23. 貪污、科技與憲政設計

  • 原文標題:Corruption, Technology and Constitutional Design
  • 作者:提奇奧(Zephyr Teachout)
  • 譯者:Leonard Chien

貪污與科技1.0

梅森(George Mason)曾於制憲會議中表示:「我們若不對抗貪腐,政府很快就將告終」,在1787年的那個夏天,他的看法獲得許多人共鳴,也在憲法通過期間歷經大量討論,期間討論程度超過派系、暴力或政治動盪等問題,幾乎占去整場會議時間的四分之一,若自由為編織當時意識型態之經緯,打擊貪污必然為緯。

各位若回顧制憲時代文獻,必然會注意到各種有關貪腐的怪誕想像,創國者依據自己的經驗,假設這個年輕國家的貪腐問題,認定貪腐必將發生,但想盡辦法試圖避免,企圖控制這股將席捲社會的邪惡力量。

若將制憲會議比擬為研發新技術,其目的必然是為防止社會整體思維趨於貪腐,以科技及道德回應科技及道德問題,一如漢彌爾頓(Alexander Hamilton)於《聯邦論》第68篇所言:「每個人都希望設立障礙,阻擋陰謀、詭計及貪腐。」

在關於貪腐的各項討論中,人們反覆提及政府機構的規模,對於未來國會,格里(Elbridge Gerry)認為,「議員人數愈多,貪腐機率愈低」,制憲會議其他代表亦有同感,麥迪遜即強調:「除了清廉與榮譽,議員人數多也能確保貪腐不易發生,若只有少數幾人遭到誘惑,其他成員仍可確保立法機關公正與廉能。」

諸多法條均為防堵公職貪腐誘惑而設,憲法第一條第九款規範財政單位責任,確保人們不會從國家資產中謀利,由立法機關監管也是為避免出現貪腐情事,建國者擔心行政機關掌握撥款權力後,會濫用藉此培養附庸,藉機將錢交給效忠的政治領袖。憲法第一條第六款第二項的「衝突迴避」條款中,現任國會議員不得擔任其他公職,亦不可出任新設或增薪之文官職務,建國者擔心國會議員會利用職權圖利自己及親友,或將公職視為獲取優勢的踏板、而非公務。

建國者亦憂慮若實施特定總統遴選方式,恐導致勾串及貪腐,故詳細規範相關選制,以抵擋小規模貪腐情事,第一,漢彌爾頓成功駁回總統不得連任的提案,主張若無法尋求連任,總統必將竊取國家財產;第二,當時人們激烈討論,究竟該由誰決定總統大選,為避免貪腐,總統選舉因此有幾項特色:第一,國會議員不得擔任選舉人,第二,所有選舉必須在同一時間舉行,由於美國幅員廣大,候選人因此難以貪腐,建國者莫利斯(Louis Morris)與威爾森(James Wilson)均曾提及,地理距離對防止貪腐的重要性,莫利斯表示:「選舉舞弊在此不可能發生,因為選舉人在全美各地同時投票,讓人們彼此之間的距離很大。」

當時認為貪腐背後的主要力量為外國政府及財力,建國者主張若權力分散在各個機構、機構內部及階級之間,就會使貪腐困難度大增,當時路況糟糕、距離遙遠,若要控制人民態度圖謀私利,或是將國家利益出賣給私人或外國,成本實在太高。

麥迪遜在《聯邦論》第63篇中描述,創國者希望建立一部分權憲法,以抵抗貪腐意圖,他認為:「一切始於參議院墮落,後延伸至各州立法機關及眾議院,才能使社會整體墮落」,故「顯然一開始問題出在參議院,...各州立法機關若未墮落,貪腐企圖便無法成功,因為議員定期更換,都會為機關帶來重生」,且參議院最終將克服眾議院的貪腐問題,「若民眾未墮落,新議員上任後,就能很快將所有事情恢復至原貌」,創國者期盼透過各種障礙及步驟,能夠阻止聯邦機構倒向貪腐。

貪污與科技2.0

若建國者帶來反貪腐意識,面對當代世界科技,他們會怎麼想?又可能會在憲法中增加什麼保障,防堵貪腐威脅不斷襲來?

本文集其他作者業已說明,科技在許多層面都幫助自治,但在部分情況下,科技與網路集體解決問題的力量反倒提高貪腐威脅,也讓政府更可能是為少數人服務,而非面對大眾,以下我列出三項建國者與社會今日應當注意的事物。

公共領域的企業力量

網路力量、貨櫃運送及廉價運輸,都讓全球企業拋棄國家忠誠,專注於放大財富及文化習慣,並集中前所未見的力量與財富,建國者當年擔心外力會透過民主途徑干預,故我認為他們會將所有企業視為「外國」,不允許出現愛國行為。

建國者應會避免企業集權掌控民主基石,會限制企業政治言論及企業遊說,並在憲法內限制直接或間接資助競選活動。

若是相當熟悉科技,建國者會更進一步,意識到光是讓企業集權,便可能威脅並籠罩在公權力之上,憲法內亦可規定,企業若違背國內法律、參與政治活動、超過規模上限,負債比例也會受限,一如當年制憲會議討論情況,社會認為政府機關規模與自治能力有關,這項對話應可延伸至企業規模。

選區劃分不公

科技讓選區劃分不公變得輕而易舉,政黨聘請專業人士切割行政區塊摧毀民主制度,等於讓候選人先選擇選民,才讓選民投票選擇候選人,地方政治人物鞏固地位後,便會忽視人民意見,競爭對手也幾乎不可能勝出;當年建國者擔心選區無法反映真實人口,故在憲法中規定每十年舉行人口普查。在經典教科書《法律與民主:司法結構與政治制度》中,作者卡朗(Pam Karlan)、皮德斯(Richard Pildes)及伊撒查洛夫(Samuel Issacharoff)稱此種科技劃分的選區為「設計師選區」,指出「選區劃分程式今日愈來愈精密複雜,不僅納入基礎人口結構與投票史,還包括人口普查這十年之間,有關家戶所得、雜誌及有線電視訂閱情況、私家車種類等各種社經資料」。面對此種情況,建國者很可能會在憲法內增加條文,要求由無黨派色彩的單位負責劃定選區,以避免特定人士利用科技力量劃分對自己有利的選區,直接傷害民主制度。

總統制

總統制是當初眾多建國者妥協下的產物,如果他們看到今日制度實施情況,以及總統選舉在民主文化扮演的角色,可能根本就不會採用總統制,或讓總統的職權縮小許多,既有憲政設計中,選民只是總統選舉的第一步,各州各自支持不同候選人,最後由國會決定國家領導人,建國者寫下詳細規則,確保沒有特定團體在總統選舉裡影響力過大,並限制特定利益團體在其中的角色。

但今日在權力龐大的總統制之中,地理距離縮短、新科技與金權集中卻深深影響著選舉,扭曲了民主體制,政府三權分立中,就屬行政權對人民回應最少,但掌握權力卻最大。

未來二次建國時,行政權扮演的角色將更加微弱,制度也趨向內閣制,憲法亦將明確限制行政權,競選財務系統與內容也必須徹底公開。

建國者當年極力對抗貪腐並沒有錯,但他們無法預期,交通便捷、媒體集中與遊說活動會削弱憲法內的反貪腐力量,今日要動搖參眾兩院與行政機關已容易許多,全國無數遊說公司每天接受企業或團體的經費,克服種種集體行動上的困難,幫助這些民間組織掌控政府。

在美國2.0 時代,無論是新舊威脅,社會都必須嚴肅面對,創造一股更大的力量,對抗漢彌爾頓口中的「貪腐事業」。


關於作者
提奇奧(Zephyr Teachout)為杜克大學訪問助理法學教授,教授選舉法,曾擔任迪恩總統競選團隊網路組織主任。